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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简介

发布时间:2020-07-24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经黑龙江省民政厅批准,于2013年6月24日正式成立。协会于2013年10月29日举行了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和领导机构。协会于2023年5月25日举行了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大会通过名称变更,变更为黑龙江省药师协会,并报民政部门备案。

黑龙江省药师协会的性质

  黑龙江省药师协会是由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务或执业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教育、科研、药师管理等药学相关领域工作人员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全省性社会团体。

黑龙江省药师协会的宗旨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致力于药师队伍建设,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增强药师的法律、道德和专业素质,提高药师的执业能力,保证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为发展药学科学,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
  本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黑龙江省药师协会业务范围

  教育、自律、服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药师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配合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师以及其他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与工作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培训,进行药学继续教育培训,努力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依法治药的社会氛围。
  (二)依法或经授权开展广泛的、形式多样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及培训工作。强化处方审核培训,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加强居家药学服务与科普,守护公众用药安全。
  (三)加强药师职业道德建设和自律管理,规范药师执业行为。
  (四)维护药师的合法权益,反映药师的意见和要求,为药师提供咨询服务。
  (五)依法组织开展学术交流、理论研究、会议展览等合作工作。
  (六)依法建立药师网站,编辑、出版药师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和咨询活动。向药学人员及公众提供药学信息和健康知识服务。
  (七)承担法律法规授权和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药师相关工作。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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