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发改能源[2003]157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解决东北
地方成品油批发企业油源问题的通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曾培炎副总理对政协信息第30期反映“东北三省地方石油成品油批发企业生存艰难”一文作了批示。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创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的指示精神,为解决东北地方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用油困难,维护社会稳定,我委就东北地方成品油批发企业的油源问题约请你公司和有关地方成品油批发企业进行了协调.经报请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协调意见通知如下:
一、关于对东北地区具备资质的地方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用油,请你公司根据企业仓储能力和经营规模安排供油;
二、你公司对内部和外部成品油批发企业要一视同仁,对同等资质的地方成品油批发企业执行统一的政策和价格,防止不公平竞争和价格歧视;
三、东北地方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的成品油仅限于向加油站批发,不得跨省调拨,并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批发及零售价。
请你公司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要求。
附件: 一、政协信息第30期及曾培炎副总理批示
二、发改能源[2003]1366号文及国务院领导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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