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任
    哈医大四院临床药学教研室、药学部主任,药学硕士 、执业药师 ,国家药物(医疗器械)
    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主任,黑龙江省临床药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主任
  • 兼任
    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
    中国药师协会理事
    国家卫健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专家
    合理用药国际网络中国中心临床安全用药专家
    中国临床药学教学基地建设评审专家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黑龙江省药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黑龙江省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常务委员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担任
    《中国药房》、《药物不良反应杂志》、《中国药物与临床》、《临床合理用药杂志》、《实用药物与临床》 《黑龙江医药》杂志编委
  • 业绩
    1.编写药学专著和本科教材共12部;
    2.获发明专利2项,转化1项;
    3.主持科研基金项目14项;
    4.获科技成果和医疗新技术奖共23项;
    5.发表 SCI以及核心期刊论文70多篇;
    6.2008年被中国药学会授予“优秀药师”称号,2009年荣获“中国医院药学创新奖”

吴玉波

教授

主任药师

新冠疫苗接种热点问题,需知道

发布栏目:药师与安全合理用药发布时间:2021-06-01


    近日,黑龙江省发布《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二版)》,进一步完善了哪些情况能接种和哪些情况不能接种。

  一、31种情况可以接种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超过三年,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没有其他不适的话,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可继续哺乳。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月经期,可以接种。

    31.侏儒症,可以接种。

  二、6种情况暂缓接种

    1.任何原因(感冒、伤口感染、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下体温≥37.3℃),暂缓接种。

    2.痛风发作、重感冒、心梗、脑梗等疾病急性发作期,暂缓接种。

    3.恶性肿瘤患者手术前后,正在进行化疗、放疗期间,暂缓接种。

    4.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胸闷,胃部不适等,暂缓接种,查明原因再考虑是否接种。

    5.荨麻疹发作期,有皮肤瘙痒症状,暂缓接种。

    6.诺如病毒或其它病毒引起的急性腹泻,暂缓接种。

  三、6种情况不可以接种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对疫苗成分及辅料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6.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四、15种特殊情况说明

    1.接种后发现怀孕不需要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

    2.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3.新冠病毒疫苗不推荐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其他疫苗与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 天。

    4.任何情况下,当因动物致伤、外伤等原因需接种狂犬病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时, 不考虑间隔,优先接种上述疫苗和免疫球蛋白。

    5.如果先接种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狂犬病免疫球蛋白、破伤风免疫球蛋白等,需先完成上述疫苗最后一针接种,间隔 14 天后可以接种新冠病毒疫苗。

    6.注射人免疫球蛋白者应至少间隔1个月以上接种本疫苗,以免影响疫苗免疫效果。

    7.既往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在充分告知基础上,可在6个月后接种1剂新冠病毒疫苗。

    8.在疫苗接种前无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及抗体检测。

    9.接种后不建议常规检测抗体作为免疫成功与否的依据。

    10.现阶段建议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如遇当地疫苗无法继续供应、或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11.新冠灭活疫苗需要接种2剂,未按免疫程序完成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成相应剂次即可。

    12.新冠灭活疫苗在14-21天完成2剂接种的,无需补种。

    13.现阶段暂不推荐加强免疫。新冠灭活疫苗按照免疫程序完成两剂次,不再加强。

    14.其他情况请咨询接种点医生或拨打我省24小时咨询热线:12320。

    15.没有上臂人员,可以在大腿前外侧中部,肌内注射。

  五、接种前后可以吃药物吗?

    还有一部分人在犹豫打不打疫苗,是担心和目前服用的药物有冲突,云南省疾控中心给出的建议是:打新冠疫苗前后,一些必需的药物是可以服用的,例如一些慢性疾病的药,治疗高血压病、糖尿病、高脂血症、扩张支气管药、平喘的药物都是可以服用的。

    但是一些退烧药、抗病毒药及抗生素等,建议不要服用。(需遵医嘱)

  六、新冠疫苗可以混打吗?混打安全吗?

    因现在群众接种新冠疫苗情绪高涨,不少地方出现了断苗的情况,有的人又担心错过接种最佳时间,就提出可不可以混打?或有的地方出现了使用不同厂家生产疫苗的情况,那么这种做法正确吗?

    中国疾控中心免疫规划首席专家王华庆表示,如果没有同一企业的同一种技术路线生产的疫苗,可以用不同企业,但同一种技术路线的疫苗来替代。

    换句话说,灭活疫苗只能替代灭活疫苗,蛋白亚单位疫苗只能替代蛋白亚单位疫苗(腺病毒疫苗只接种一剂次,不存在这样的情况)。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科研攻关组疫苗研发专班专家组成员邵一鸣表示,之前做过大量的科学研究试验,使用另外一个厂家的同一个技术路线的疫苗,效果是完全一样的,既不会影响保护效果,也不会影响疫苗的安全性。

    不过,在现在没有充分论证和研究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说前面打了灭活疫苗,后面用腺病毒疫苗,或者蛋白亚单位疫苗来替代。

  七、新冠病毒不断变异,现有疫苗还有效吗?

    新冠病毒在不断变异过程当中,它的变异还会加大,一旦出现现有疫苗应付不了的变异株,我们国家的灭活疫苗是有很快捷的方法来应对的。

    只要在投料端加入新变异株的病毒,整个生产工艺不用做丝毫改变,产品端出来的就是针对变异病毒的新的疫苗。

    所有的相关部门都在密切跟踪,一旦出现了现有疫苗不能应对的变异毒株,国家就会有新的疫苗投入使用。

 

作者:吴禹蒙

现任: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消化专业临床药师
卫计委临床药师培训基地 通科带教药师
黑龙江省临床药学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秘书

药师与安全合理用药由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临床药师团队提供
指导专家
吴玉波 教授 主任药师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