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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执药协﹝2014﹞1号关于发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会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7  分享到:

广大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经黑龙江省民政厅(黑民管批〔2013〕97号)批复,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于2013年6月24日成立,并于2013年10月29日在哈尔滨市召开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成立大会。为了尽快壮大协会组织,满足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的入会要求,根据《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协会面向全省发展会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会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个人会员必须具有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资格的药学人员或从事执业药师相关工作的人员;
(四)单位会员必须是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科研、教育等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社团。
二、入会申请
申请入会人员请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www.hljlpa.com),在“会员申请”处输入身份证号进入,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提交,经审核批准成为会员。
三、会费收取标准
(一)单位会员:自愿缴纳。
(二)个人会员:180元/人、年,会员可以享受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函授、网授)免费及其他活动的优惠待遇。
四、会费缴纳时间
会员应于每年10月31日前按标准缴纳会费。
五、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邮    编:150076
联系电话:0451—84602114(传真)、84603534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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