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网站公告

黑执药协﹝2014﹞3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0  分享到:

                                                                            黑执药协(2014)3号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执业药师:
    根据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执业药师每年必须接受继续教育,并修满15学分,以此作为执业药师注册的必备条件。按照《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13﹞104号)的精神,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由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承担。我协会于7月至12月开展2014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形式
    高级研修班、网授、面授班(包括在全省医疗卫生单位执业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需要Ⅰ类学分的执业药师)三种形式,各执业药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种。
二、培训时间、地点
    1、高级研修班  2014年9月20日—21日,请参加人员于9月19日报到。报到及培训地点:省委党校(哈市南岗区清滨路74号),培训计划见附件1。
    2、面授班  第一期2014年10月18日—19日,请参加人员于10月17日报到。第二期2014年10月25日—26日,请参加人员于10月24日报到。报到及培训地点:省委党校(哈市南岗区清滨路74号),培训计划见附件2。
    3、网授  2014年5月1日—12月31日。培训计划见附件3。
三、培训费用
    根据《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会员缴纳会员费180元/人、年,可以享受当年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函授、网授)免费及其他活动的优惠待遇。非会员培训费为200元。高级研修班和面授班培训费为280元。哈市学员可直接到我协会财务室交款,外地学员通过邮局汇款,收款人于聪颖。参加高级研修班、面授班的学员报到时交费,培训期间食宿费用自理。
四、几点说明
    1、在各级医疗卫生单位执业,拟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执业药师,参加面授班可获得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15学分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学分。
    2、学员请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点击“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网络平台”进行报名并选择培训形式,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
    3、高级研修班和面授班的报名截止日期分别为2014年8月31日、2014年9月30日。参加面授班的执业药师请选择是否需要I类学分。
五、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邮编:150076
    网    址: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www.hljlpa.com
    联系电话:0451—84602114(传真)、84603534
    联系人:李莹光、王录娜

附件:
1、2014年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培训计划
2、2014年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计划
3、2014年全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计划

二〇一四年七月八日

 

 

 

 

×

分享到微信



用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按钮,
即可将网页分享给您的微信好友或朋友圈